六、避风
避风前应做好的相关准备:1.保持船舶水密。所有水密门、舷窗、舱口、通风口、天窗、出水口及锚链筒等,应加固或加盖,以保持水密。2.保证排水畅通。所有排水机械、管路、阀门及甲板排水门等都应处于良好状态。3.固定一切活动物件,如网具、曳纲、锚等。调整舱内外一切物件,如吊杆、渔获物及油、水等,降低船舶重心,提高稳定性。4.检查舵装置及锚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机舱人员应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状态。6.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风情变化。
七、搁浅
船舶搁浅后应采取的措施:1.首先查清附近水深情况。2.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号灯、号型,能见度不良时应鸣放声号。3.如果在低潮或涨半潮时搁浅,应抓紧时机,力争在高潮到来时脱浅。4.如果在高潮或落潮时搁浅,若不能立即脱浅,应立即采取防倾倒以及防止船被大风浪逐步推上浅滩等应对措施。5.必要时可以通过减少船舶所载渔获物、油、水或请求他船协助等方法脱浅。6.在低潮位情况下,应避免强行用车,防止对船体和桨、舵等造成损伤。
八、渔事纠纷
发生海上渔事纠纷后的应对处理手段:1.立即报告船籍港或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边防管理部门),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2.应互换由双方船长签字的《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3.当事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如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申请行政调解或仲裁;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4.渔船间发生渔事纠纷后,严禁打、砸、抢、扣等违法行为;因不理智行为导致纠纷升级的,在纠纷调处中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落水自救
落水后宜采取的自救措施:1.选用正确的游泳姿势。一般宜选用仰泳姿势,以减少体力消耗。2.脱掉或者割破穿着的塑料连衣裤,防止下肢浮起导致人体倒立于水中。3.利用衣服自制临时浮具。4.捞取海上漂浮物充当浮具。5.除非过往船舶已经发现落水者,不应该作无效果的游泳,避免因游泳而消耗体能。6.当接近过往船舶时,应采取立泳,将手举出水面摆动,在1000米以内时,大声呼救。
十、溺水抢救
抢救溺水者应采取的人工呼吸方法:俯卧压背法:使病员俯卧位,腹下垫枕,头向下略低,面部转向一侧,以防止口、鼻触地,一臂弯曲垫在头下,另一臂伸直,急救者跪跨病员大腿两侧,将手放在病员背部两侧,用身体重量向下压迫,然后挺身松手,以解除压力,使胸廓自行弹回,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16-18次,用力不能太猛,防止骨折。
注意:胸背部损伤明显者不能采用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