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到收藏夹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帐号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主页»海鲜资讯»海鲜常识»

卫生部公告禁售织纹螺 误食后有异常立即就医

来源:Web  作者:Seafoodl  发布于2008-03-28   查找更多相关资讯
 

    北京近期发生织纹螺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不准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昨日,武昌工商局突查了海鲜酒楼及水产市场,暂未发现织纹螺。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公告要求,公众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根据通报,武昌工商人员对水果湖欧式一条街的皇朝海鲜市场和广西大厦的渔人码头海鲜酒楼进行了检查,现场约有二三十个海鲜品种,仅贝壳类就多达十几种,但没发现织纹螺。随后,工商人员又到起义门水产市场,检查了15个海鲜摊,也未发现织纹螺。     

小资料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匿名? 注册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栏目列表
热点关注
相关文章
海鲜百科